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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回流 互联网各种“宝”监管或落地

2015-07-10 来源:   阅读:6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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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月份,春节“滞后”效应并未影响到中国银行体系活跃的信贷投放。2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截至2月16日,工农中建四大行单月新增人民币贷款高达1700亿元,其大部分是集中在节后第一周密集投放的。

某国有大行公司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尽管1月份最后三天商业银行迫于额度限制对新增贷款做了部分压缩,但2月份一开头,信贷再度井喷,大部分贷款是前三个工作日放出去的。

这得益于春节后现金大量回流银行体系导致的资金面宽松格局。在经历了1月份9400亿的大规模存款流出后,存款再次季节性回流。同业交流数据显示,截至2月16日,四大行存款小幅回流380亿。

春节过后,货币市场资金利率一路下行,完全不受逆回购到期、法定存款准备金补缴等因素干扰,这引发了市场关于中央银行放水的猜测。

然而,2月18日,央行在公开市场重启总量480亿的14天正回购,便是对近期流动性泛滥的有力回应,流动性闸门轻易不会松动。

此前,央行2013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强调,在市场深化和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流动性闸门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更加重要。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认为,央行可能会通过各种工具避免资金面出现极端紧张,减少对经济的负面冲击,但除非增长出现超预期下滑,货币政策难以放松。

资产端:从套利到统一定价

2014年1-2月份,中国银行业信用扩张的态势令人诧异。

1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32万亿,中长期贷款更是大幅上升,单月非金融企业中长期贷款大幅新增5042亿元,创下2010年3月以来的新高。

比信贷投放更彪悍的则是非信贷融资规模的膨胀,1月份单月社会融资规模高达2.58万亿,而去年12月份为1.23万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扩张速度不减。

在中金公司看来,1月份委托贷款增加3965亿元,远超出市场预期,说明表外业务仍然快速扩张。

在一位大型银行人士看来,银行资产负债表,尤其是资产端的脱媒导致了表外业务的膨胀,但资产脱媒难以解释信贷的快速扩张,他认为中长期贷款的增长主要源于“借新还旧”。

中金公司彭文生也指出,处理地方政府债务的方式包括将部分到期融资平台债务转为中长期贷款,1月中长期贷款的上升也可能部分反映了这种债务的结构转变。

“企业中长期贷款的上升更多反映当前高利率和去杠杆的环境下,企业债券融资和部分短期债务向中长期贷款转化,并不代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突然上升。”彭文生说,从12月的数据看,短期固定资产投资走势呈现向下的压力。

商业银行则更关注2014年资金价格的走势,2月18日,一位大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分析,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之下,套利空间尽管仍然存在,但不合理制度导致的资金价格差异肯定会改变,“比如高信用等级企业债对中长期贷款的替代作用更加明显,过去两者存在的利差说明至少有一方定价存在不合理。”

“今年是个统一市场定价的关键年份。”上述人士说。

负债端:互联网金融监管或落地

过去几年,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两端都面临脱媒挑战,信托、券商资管形成了资产端的脱媒,银行理财、互联网各种“宝”则形成了负债端的脱媒,简单说,大家都在“抢银行”。

最新消息是,余额宝资产规模已经飙升至4000亿,这相当于整个银行体系40万亿活期存款的1%,从0到2500亿元,用了200多天时间;从2500亿元到4000亿元,则仅用了大约30天。

“2014年余额宝突破万亿已不在话下。”一位货币基金经理如是判断。

2014年1月份,我国狭义货币供应量M1减少2.2万亿元,同比多减2.5万亿元。M1余额同比增长1.2%,增速比去年同期低14.1个百分点。

2月18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发表文章称,从构成看,M1大幅减少主要受单位活期存款大幅减少影响。1月份,M1中的单位活期存款减少4.0万亿元,同比多减3.5万亿元。

盛松成分析,单位活期存款大幅减少主要由季节因素引起,他指出互联网金融对活期存款的冲击,1月份受互联网金融、银行理财产品大量发行等因素影响,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属于准货币)新增9435亿元(相应减少单位活期存款),比上年同期多增9164亿元。

2014年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可能会迎来真正的监管挑战。

18日,一则未经核实的消息称,国家有关部门已经起草并拟出台的有关条例,支付宝、余额宝、P2P等互联网金融有望合法化。

原工行行长杨凯生亦撰文表示,有效的监管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前一段时间的飞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得益于”在监管方面享有了一定的“法外治权”。

杨凯生建议引入负面清单的原则,将不能从事的活动明确列示出来,有了负面清单,既有利于形成“法无禁止便可行”的创新环境,同时也能够明确哪些确实是不能触碰的“禁区”。

“例如融资类的业务方面,究竟能不能允许互联网企业承担信用风险?如果允许,是否应该有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和提取拨备的规定?又比如在投资理财业务中,对有关产品变相吸收存款的做法究竟能不能够允许?对它的资金来源和应用应不应该提出要求,要不要对相关的资金实行严格的托管监督?对它们在产品宣传中是不是应该强制其必须充分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对它们的流动性风险要不要设立一些监管指标?等等。”杨凯生认为,互联网金融不应该是一个无底线、无限制的空间。

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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