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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已实施,一文读懂你可能看晕了新法与雷区

2015-09-02 来源:   阅读:7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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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与现行的广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原来的很多内容和规定进行了扩充和细化,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切实调整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的要求。


不过新法真的看着很长很复杂,钛媒体小编综合整理了市场上的相关解读,助你理解。与旧广告法相比较,《新广告法》有几大重要变化:


第一要点:适用范围变化


新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旧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新旧变化:不是付钱的才叫广告,不花钱也可能被罚⋯⋯


第二要点:广告主体变化


新法提出: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新旧变化:新广告法中,广告主体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第四部分——广告代言人。并完善了广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责任制度。


好吧,下面这些广告都将成为历史了,走好~



第三要点:代言行业变化


新法:以下行业不得代言:医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和培训、招商。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植养殖等。    


第四要点:不得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代言人



未成年,不满十周岁都不允许代言哟!

很多可爱的童星,你将看不到了~~~


第五要点:惩罚力度变化


新法:代言人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情节较轻:没收广告费用,并处3-5倍广告费罚款,无法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20-100万罚款。


情节严重:没收广告费用,并处5-10倍广告费罚款,无计算金额或金额明显偏低的处100-200万元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


最厉害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构成犯罪的,依旧追究刑事责任。


旧法:惩罚力度为1-5倍广告费。


第六要点: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人职责变化


新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要点:极限用语变化


关于广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变,就是极限用语的处罚从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了罚款二十万元起!以下这些词再也不能出现在营销文案中了,千万不要触雷哟!


极限用语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终极、顶尖、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第八要点:13条禁止性规定(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总结新法13条禁止性规定就是:


(1)广告中禁止含有使用军旗、军歌、军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色情、赌博等内容;

(2)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3)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4)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5)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禁止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禁止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7)禁止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8)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9)禁止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0)禁止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11)禁止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12)在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中禁止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或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13)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新广告法》颁布,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某网商迅速以下面这段广告文案震惊业界。嗯,是这样的:


面料好到违反广告法

款式帅到没朋友

价格优惠到不让说




《新广告法》对媒体经营还可能带来了哪些不利影响?以下节选自微信作者媒体长安街的总结。


新广告法带来媒体经营七大“死穴”


作者:媒体长安街      

来源:广告销售老鸟


亮点和死点一: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在经济形势整体下行压力之下,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成为媒体广告托市的主力军,新广告法的细化准则,让原先这些领域广告经营模糊地带失去保护“屏障”,媒体广告创收直接在此领域“失血”,如果媒体违规播发上述领域广告,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一招致命。


亮点和死点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过度宣传和刻意引导是广告商和媒体过去“打擦边球”惯用之术,新法明文规定,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亮点和死点三: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星、专家、社会知名人物做某些产品的推荐和代言,是广告创意和广告传播的灵魂。没有广告代言人,广告的传播效果和广告促销作用将一跌千丈,广告由活性广告变为僵尸广告。这次广告法修订,对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必将遭到严厉打击。那些涉及明星代言的广告占传统媒体广告50%强,这些广告的撤下,其影响面不亚于一次“媒体大海啸”。


亮点和死点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尽管烟草广告在市场份额占的比例已经很小,但烟草的变相广告也占报媒不少广告份额。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做了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


亮点和死点五: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规定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这对少年频道和动漫频道广告会不会有影响呢?这要等新广告法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有所知晓。


亮点和死点六: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互联网是传统媒体广告主要分流者,也是广告管理的“边缘地带”。互联网广告快速增长受益于主管部门的“管理放任”。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系列新规定。新广告法规定,很快会出台一个针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从严管理,无疑是对新媒体创收的“任性”增长给予一记重拳。可以预言,新广告法实施后,新媒体将出现加速洗牌过程。


亮点和死点七: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做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显然,这一招就是向所有媒体亮剑,如果媒体只向钱看齐,不讲德和法,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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